剥夺权、区块链与肺

在币圈、链圈、通证圈之后,从人类合作角度提炼而出的“剥夺权”概念,将成为解读、评判区块链项目的新视角。

图:严明 大国志

(1)剥夺权

里查德·道金斯在《自私的基因》中提出了“自私的基因”理念:人类和其他生物一样,只是基因的临时承载体。基因的本质是自私的,生存,并更多、更快地复制自身是基因的唯一目的。一切利他行为也都建立在自利的基础之上。

人,是脊索动物门哺乳纲的一员。同时,人也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。一个人只能捉兔子,一群人却可以围猎猛犸象。兔子可以独享,但分割后的猛犸象在收益上会更高。自私是本能,合作是智慧。

自私与合作不是孤立的存在,自私,是合作的前提和基础。不能保证参与方的私利,合作难以达成。为了合作能够达成,参与合作的人需要出让部分权力。或许可以把这部分出让的权力称之为“剥夺权”。

如果有人在围猎猛犸象的行动中,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。合作的群体可以行使“剥夺权”,剥夺他的收益权、人身自由权等等。“剥夺权”最初是分布式的,当因为某人的玩忽职守导致没有抓到猛犸象,大家都忍饥挨饿的时候,人人都会认为自己有权给“罪人”一个耳光。因为到时候不是所有人都能挤进去,所以“剥夺权”需要集中起来管理和行使,以人民的名义。

管理这些权力的机构从此拥有了“剥夺权”的代理权,并建立暴力机构来行使它。再后来,合作规则成为法律,合作单位成为国家。

合作的历史,是文明的历史,也是剥夺权演化的历史。

蛮荒时代,人和其它动物一样,靠自私的基因驱动,大部分生物的价值只是一坨肉,合作形式简单直接:暴力剥夺。

奴隶社会,随着合作的深入,人有了生产资料价值,合作形式变为强制性奴役:肉身的自由被剥夺。

农业文明,合作进一步深入,作为核心生产资料的土地产权被剥夺。土地就在那里,为什么是你的?当然靠暴力。谁拥有暴力,谁就能拥有土地。以暴力共识为基础,建立起了产权共识。产权的确立,形成了阶级分化。为了不至于陷入无穷尽的阶级斗争,大众的暴力权随之也被剥夺。

工业文明,开始拥有更多生产资料,围绕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公有制问题,合作单位分化成了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。人们享受到了合作带来的巨大价值,心甘情愿出让了更多“剥夺权”。在暴力共识和产权共识之后,形成了合作共识。

信息文明初期,互联网带来了合作效率的巨大提升,生产资料进一步丰富,但一直依旧沿用工业文明的合作规则。直到区块链带来了基础规则上的改变。人们发现,依托区块链的数学密码机制,在不出让剥夺权的情况下,竟然也可以达成合作,而这显然更符合我们的自私本性。

(2)区块链

有这样一则新闻,某国抓捕了一帮利用比特币交易管制麻醉品的毒贩。在认罪协商制度下,为了降低刑罚,团伙成员向警方交出了违法所得。有趣的是,这些毒贩交出的比特币数量几乎都是50的倍数。

这不太可能是巧合,可以推测:这些人以每50个比特币一个钱包进行存储,有人老实,交出了三个钱包,有人不老实,只交出了一个钱包。而至于他们究竟有多少个钱包,恐怕就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。秘钥就记在脑袋里,他不说谁也拿不走。即使被发现了也可以借口说自己忘记了。

这不是耍赖么?这就是耍赖。无关道德,比特币提供了一个耍赖的能力,一个剥夺权所延伸不到的地方。不可剥夺,这是比特币与存款、股票、房产等传统资产的根本性不同。也是最先看懂的那批人为之疯狂的原因。试想,你的资产配置里,是否也需要向这些“高风险行业的从业人员”学习,配置一些不可剥夺的财产,以对冲不确定性的未来呢?

新闻里的团伙成员最终还是交出了部分比特币,毕竟暴力机构虽然剥夺不了你的比特币,但可以剥夺你的人身自由。从剥夺权的角度梳理各方的角色,可得:

以“剥夺权的中心化托管形式”所组成的合作单位:国家
合作规则:国家法律
为剥夺权执行所建立暴力机构:警察、法庭、监狱
逾规失信的合作人:罪犯
出让的剥夺权:人身自由权、财富所有权等

为了达成合作,我们通过出让剥夺权达成利益共同体,并遵从合作单位内的合作规则。如果有人逾规,需要剥夺权的执行机构出面惩处。——这个传统的合作模型的问题在于:剥夺权的管理和执行,同样是拥有自私本性的“人”。剥夺权的执行单位:暴力机构,历史上就长期被统治阶级牢牢把持,成为了少数人剥夺大多数人的工具。

《1984》之所以成为经典,被反复被引用,是因为其中的故事真切反应了人们的恐惧:对一个不受监管、篡改历史、剥夺一切的极权政府的恐惧。那将是重回奴隶社会,是文明的倒退。所幸,合作单位之间也要相互竞争,落后就要挨打,就要被革命。合作单位也需要不断更新迭代,以更高效的促成合作,而保障合作方的利益是合作的基本前提。人类文明在与人性的磨合中蹒跚前行,直至今日。

剥夺权的中心化托管形式,整体上无疑是成功的。它推动了人与人之间的大规模合作,并造就了如今的文明成果和财富盛况。在合作共识之后,人类文明也基本认可了发展共识。就像生物不断演化以适应新环境,科学研究不断试错以发现新成果,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。区块链能否经受住检验,成为新的提升合作效率的工具呢?可行性极高。

比特币不可剥夺的特性,源自背后分布式、不可篡改的区块链机制。在 PoW 共识机制下,这是一个公平的确定性游戏,矿工和用户都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,在没有出让剥夺权的情况下,也能达成合作!这是一个底层意义上的震撼。

我们前面举了两个例子,古代的合作狩猎和现代的惩处罪犯,再举一个人人都经历过的例子:过马路。

如果地球只有一个人,他无需出让任何剥夺权,想怎么走就怎么走。比如《赡养人类》中的终产者。

当很多人都需要使用马路,就需要合作。合作就需要规则,就需要出让剥夺权,就需要有剥夺权的行使机构。红绿灯、斑马线、交通法就是合作规则。交警、法院是执行机构。我们等待红灯所花费的时间,也出让的剥夺权之一。当有人不遵守规则,并造成了损失,剥夺权的执行机构会依照合作规则(交通法)剥夺你的财产(罚款),乃至人身自由(拘留)。

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,因为合作方开始拒绝出让肉身的剥夺权。

在比特币的数字世界里。大家同样需要使用“马路”,基于自私的本性,谁都想早走快走。那就用“过路费”来衡量,谁交钱多谁先走。而钱从哪里来呢?从建造马路的矿工那里来。公平公开,无需出让剥夺权。

总结一下:

基因决定了我们的自私本性,由于合作带来的收益更高,我们基于自私的本性而选择了合作。

为了合作能够达成,参与方需要出让剥夺权。剥夺权出让的规则、管理和执行组成了最初的行政机构。剥夺权的不断演化带来了人类文明的进步。

现在,区块链从剥夺权角度带来了巨大改变,这势必将革新已有的合作模式,并最终影响文明形态。

1、不出让剥夺权也能达成合作。如:比特币。
2、剥夺权的出让透明公开,低成本执行。如:智能合约。
3、剥夺权行使机构的去中心化。以舆论、市场等分布式暴力形式代替传统的中心化暴力机构。关于这点,“货币进化论”有一个大胆的想法,待整理后再与大家分享。

综合下来,区块链的应用场景,需要具备两个条件:有剥夺权的、数字的。

货币,是财富的衡量单位,也是大家最不愿意出让剥夺权的部分。所以,比特币是最早的区块链应用,也是最成功的。当然,比特币是数字的。

与决定我们自私本性的基因链不同,区块链是一个数字世界的机制。区块链所带来的剥夺权上的改变,也限定在数字领域。未来或将形成一个有趣的现象,现实世界无法剥夺你在数字世界的财富,数字世界无法剥夺你在现实世界的人身自由。

(3)肺

前不久,刘慈欣在采访中说:“很可能未来有一个节点,这个节点一过,虚拟世界成为我们生活的主要的部分,而现实世界反而变得像现在的虚拟世界一样。”虽然大刘一直在警示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,他所期待的是人类能够上升到太空文明。而从现实世界到虚拟的数字世界则是一次降维。

地球生命上一次类似的大转变是大约3亿年前,海洋生物走上了陆地,这打破了将近30亿年来生物界只限于水中的局面。从海洋到陆地,是一次降维而生。因为海洋是更接近太空的三维空间,而陆地则更像一个二维平面。对于陆地动物而言,地面和天空,一个进不去,一个达不到,是两个利用不起来的方向。我们形容环境的广度时用的词是“四面八方”,而海洋是“四面八方的平方”。对于海洋动物来说,促成那次降维成功的关键器官是:肺。

图:维多利亚肺鱼,拥有动物界已知最大的基因组。

鳃与肺,都是获取氧的器官。鳃是从水中获取氧,而肺是从空气中获取氧。空气中的氧含量要高于水。从这个角度,陆生环境要优于水生环境。

合作创造价值,数字世界的合作效率更高,就没有不利用起来的道理。

信息的传递,也是一个不断降维的过程。从最早的传令官,到平面化的信件,再到电报,电话,直到互联网传送的0和1。而只有一个维度的0和1又重新虚拟了3D世界。

鱼,从海洋爬上陆地,是一个漫长的过程。人,要去数字世界,也不会一蹴而就。就像鱼登上陆地之后,很长时间也只能生活在水边。欲前往数字世界的我们,也将与电子产品磨合很多年,直到褪尽鱼鳞长出肺。

我们现在定义一个人,除了相貌和健康,更重要的是他的经历、思想和社会关系。编译我们身体的基因,目的是生存和复制,在繁殖期过后,便会放弃这副皮囊。而我们的意识则希望永存,所以古人幻想我们拥有灵魂,能够脱离肉身而前往来天堂或来世。我们的意识依托于肉体,沉重的肉身,当基因的目的与意识的目的不统一,能拗过基因,实现肉体永生自然最好。实在拗不过,将意识数字化,也是一个不错的 B计划。

不可剥夺,无法篡改的区块链会成为意识降维到数字世界的“关键器官”,就像肺。肺是个好器官,有了它,既可以选择成为陆地动物。也可以选择重返大海,成为海洋霸主:鲸。

歌者文明发动了对地球的降维打击,前提是歌者文明已经拥有低维生存的能力,而被打击对象没有。

“把水弄干的鱼不在”《三体》中的墓碑告诉星舰地球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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